本网讯(通讯员王亦凡)12月21日,黄石市下陆区检察院收到法院的民事裁定书,法院采纳民事检察再审检察建议,对一起涉虚假诉讼案依法启动再审程序,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6年4月,陈某因家中急需现金,向王某借款十余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六个月。2016年底,陈某还清借款,便外出打工。2019年底,陈某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冻结,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也被法院查封。经多方查询才得知,王某在2019年3月2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自己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30余万元,并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陈某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据王某所提交的借条、30万元的借款合同、房屋抵押他项权证等证据对双方此前的借款事实进行确认,认定王某的诉讼请求符合借款合同的约定,且房屋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遂于2019年8月8日对该案缺席判决,以公告的方式向陈某送达一审判决。
陈某认为向王某所借款十余万元早已在当年底还清,三十万元的借款合同系新签,且并未实际履行,于是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2020年6月12日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2020年7月17日,陈某向下陆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针对陈某所述事实和申请监督理由,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并到银行等地进行调查,通过走访调查,调取相关转账明细,查明陈某确实通过银行转账向王某返还借款本金10余万元,王某还于当天向陈某出具了还款收条。结合全案证据显示,办案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可能还涉及虚假诉讼行为,遂提请检委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经审查后采纳了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启动再审程序,中止原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