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高检院有关会议精神,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围绕事关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已确定2021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选题,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考选题
(一)重点课题
1、检察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路径研究
2、检察机关促进社会治理体系法治化研究
3、人民检察史与检察发展规律研究
4、民法典实施与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5、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工作研究
6、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7、企业合规制度机制构建与检察职能发挥研究
(二)一般课题
1、轻罪治理与刑事检察制度完善研究
2、醉驾刑事案件法律政策问题研究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诉讼转型发展问题研究
4、渎职犯罪间接危害结果追诉时效研究
5、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研究
6、刑罚变更执行检察监督研究
7、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8、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导入行政诉讼研究
9、公益诉讼专门立法研究
10、公益诉讼中刑事民事行政责任的衔接问题研究
11、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研究
12、检察建议制度的发展完善研究
13、跨行政区划检察机关设置和职能配置研究
二、申报要求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全省检察机关的有关人员都可以申请课题。实行公开竞争,择优立项。
各课题均实行课题负责人责任制,须有明确的负责人,不得以单位名义申报课题。申请人及其课题组成员具有如下条件的,审批立项时予以优先考虑:(1)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科研成果;(2)课题组是由教学科研人员、检察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的;(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全国或全省检察业务专家、骨干人才主持或参与申报的。
课题题目原则上以课题选题为准,申报者可根据选题设计具体题目。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请书》一份,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盖章。课题申请书可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内网或外网下载。
今年受理课题申请的截止时间为6月11日。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寄至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并将课题申请表格电子版发送至:shenhongbo@hb.pro(内网)或17716689@qq.com(外网)。邮件主题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课题名称-单位-申请人姓名。
三、结题基本要求
课题的研究期限从立项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专着类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1年;论文类和调查报告类课题期限一般为1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月。
课题验收的基本标准是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中有指导意义。具体标准是:(一)符合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和宪法法律,符合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原则要求,有利于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有利于完善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二)具有理论上的创新性、前瞻性,对检察实践与改革具有针对性,所提建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应用价值;(三)遵循学术规范,论据客观翔实,论证充分有力,能够自圆其说,有力回应不同学术观点之间的争鸣;(四)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应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形成专着公开出版发行,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应在国内公开出版发行的正规期刊上发表。课题研究成果发表时应注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字样。
根据课题不同类型,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鼓励自筹经费申报课题。
联系人:沈红波;联系电话:027-67888012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56号(邮编430079)
附件: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请书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