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占道施工场景,经常出现城市的各个角落。然而,类似的情况,可能带来城市拥堵,乃至各种安全隐患。
近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对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施工地点位于伍家岗区城东大道附近某道路管网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在超过审批的施工许可时间后,该单位在未按规定报请审批的情况下继续占道施工,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经过办案检察官了解,此前道路因施工设置工程围挡,造成视线盲区,车辆之间、车人之间的擦碰、剐蹭事故时有发生,所幸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针对上述情形,4月20日,伍家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琦带领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向施工单位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施工单位强化法律意识,遵守审批程序,避免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同时应合理、有效安排工期,降低风险。
《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将重大安全隐患彻底扼杀。伍家岗区检察院要求相关单位加强关于城市道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防范违规违法施工的风险增强“风险即危险”“隐患即事故”的责任意识,在施工中合理设置工程围挡,有效安排工期,尽量减少隐患、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