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检察部
职责: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二、第二检察部
职责: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
职责: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案件管理、检务督察、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监督员等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新闻宣传、检务保障、检察技术、检察信息化等工作。
五、政治部
职责: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六、司法警察大队
职责:负责办案场所安全,协助办案人员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