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刘军)5月7日,洪山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同堂培训在洪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彭代平、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副局长徐扬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婧、区司法局副局长熊远峰、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仲萍出席活动,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法制大队、禁毒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负责人及部分派出所刑侦所长,区法院刑庭全体员额法官,区检察院第一、第二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以及部分律师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培训。
此次同堂培训旨在加强政法干警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准确理解,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提升办案质效,为下一步形成“少捕慎诉慎押”工作衔接机制创造条件。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婧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出台背景、功能作用以及当前检察机关“不捕不诉”基本情况等进行深入解读,并结合洪山区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
随后,公、检、法、司代表重点围绕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中,对“社会危险性”证据标准的把握,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执行,“黄赌毒”等类案的处理,以及如何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流转等四个方面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应更新认识、一体统筹、分工配合,共同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洪山落地落实,充分发挥这一政策在惩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功能和优势。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副局长徐扬焱表示,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更新办案理念,坚决克服“以捕代侦”“以捕促赔”等惯性思维,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从侦查环节的第一步就贯彻好,实施好。
结合大家的讨论,区司法局副局长熊远峰就推进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谈了四点意见:一是各政法机关要群策群力;二是做到宽严相济与繁简分流相结合;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四是建议尽快合力出台统一的操作标准。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彭代平强调,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只是检察机关的任务,需要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协作配合。并就司法实践中如何落实好这一刑事司法政策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凝聚执法共识。要提升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降低司法成本,既是新时代司法机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刑事司法领域的进一步落实。
二是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正确处理好检察主导和其它执法单位共同推进的关系。检察机关担负逮捕的司法审查职能和侦查羁押的监督职能,决定刑事诉讼的走向以及诉前羁押率的高低。但在侦、捕、诉阶段式诉讼模式下,需要各政法单位统一尺度,优化衔接,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支持配套体系,确保办案效果。要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政策宣讲,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是不捕了之、不诉了之、不押了之,而是需要健全社会支持系统,做好后续的工作,让当事人受到必要的惩罚、教育,防止其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巩固“少捕慎诉慎押”的成果。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