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戴安琪)散步偶遇咬伤女儿的“肇事狗”后,徐先生尾随狗主人拍照遭误解,双方争执不下发生打斗。近日,这起因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九个月。
妻子遭“偷拍” 丈夫打人抢手机
2021年3月13日晚8时左右,唐女士在社区里遛完狗准备回家时,发现有人跟着自己。经过二楼楼梯间,她看到身后的男子正举着手机拍照,便大声呼叫家中老公。见状,男子转身离开,唐女士气不过追上去,在超市门口堵住了对方。
“你把手机拿出来,把照片删掉。”唐女士拉着男子,丈夫张某随后赶到。夫妻俩喝令拍照者交出手机,对方坚决不肯并要求报警。
妻子被拍,张某怒不可遏,直接上手抢夺手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此时,听到动静的房东肖某赶来,以为自己的房客受欺负,冲上去就打了男子一拳,并帮助张某拉住对方肩膀。有了帮手,张某接连向被害人面部、腹部各击一拳,将其打倒在地后抢走手机。被害人妻子闻讯赶来,为制止张某、肖某也遭到了殴打。
警方接围观群众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受伤男子送往医院救治。经司法鉴定,被害人徐先生右侧眼眶内侧壁骨折,左侧第6、7前肋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其妻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真相浮出水面 拍照实为“留证”
半个月后,看着病床上痛苦不堪的丈夫,徐先生的妻子前往派出所报案。3月30日、4月2日,接警方电话通知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肖某自行投案。两人对殴打徐先生致其受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徐先生拍照一事原来另有隐情。半年前,徐先生的小女儿被张某夫妇养的白色宠物狗咬伤,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徐先生无奈报警。最终,在民警的调解下,张某夫妇赔偿了医药费700元。
但是,由于两人养狗并未按要求办理养犬证,根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条款规定,“无证养犬的,应当留检犬只,并对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办理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没收犬只。”当公安机关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留检犬只时,张某夫妇却已将宠物狗送人,此事只得暂时搁置。
对于这一处理结果,徐先生向警方表达了担心女儿日后再被该犬只攻击的担忧。民警建议,如果日后发现小狗行踪,可以拍照留证,及时报案,警方会及时跟进处置。
因此,案发当晚,徐先生看到唐女士牵着狗迎面走来,便立刻认出了白色肇事犬只。为了确定宠物狗的饲养地点,他一路尾随拍照,不料却被误以为心怀不轨而招致拳脚。
打人者获刑 矛盾冲突之下没有赢家
2021年6月30日,该案移送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肖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依法提起公诉,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近年来,随着城市饲养宠物人群增多,不文明不规范养狗行为引发的矛盾纠纷屡见不鲜。“文明养犬,是每一名市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饲养人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证、遛狗牵绳、定期疫苗,这既是对自己和宠物负责,也是对社会及他人负责。”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邻里之间产生纠纷,切勿一时冲动采取过激行为,应寻求合法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共同营造安全、和谐、友睦的邻里关系。
责编 李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