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涉嫌犯罪,切莫贪图眼前小利而触犯法律底线!
“我没读什么书,我以为我办几张卡,自己没做什么犯罪的事就不会有事,我就想搞点钱。”
一个小伙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快速发财的路子,带着朋友一起前往外地出卖个人电话卡和银行卡10余张,不仅没有赚到钱,反而把自己和女朋友、朋友都送进了监狱。
2019年12月初,付某通过熟人找到了一条“赚钱”的路,用个人信息办理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出售获利。明知这些卡将被用于诈骗,付某仍在转账分成的诱惑下带着朋友4个人前往外地办卡并出售。
不久后,被害人熊某接到一个网络贷款的电话,按照诈骗电话要求操作后,熊某被骗近7万元。而这些钱正是转入了付某等人办理的不同银行卡内。
2021年1月15日,经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付某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付某女朋友和付某2名朋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收购电话卡并用于诈骗的肖某某等3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至七年三个月不等。
当今时代,互联网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刻,利用网络、针对网络和在网络空间进行的各种犯罪也日益演变、迭代升级,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金融犯罪等屡见不鲜。这些网络犯罪都需要使用银行账户进行资金结算,因此购买银行账户信息进行资金分流俨然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主要方式。检察官提醒大家,一定要保护好个人信息,尤其是不能出售、出租自己和家人的手机卡、银行卡、支付码等,否则不仅可能会成为犯罪的“帮凶”,还会令自己深陷囹圄。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