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色彩风格

        冒充企业中层领导,以安排工作、获取研究生文凭等为由骗取他人130余万,被判10年6个月

        【字号:      时间:2021-11-05      

          本网讯(通讯员 田第潘)提出能够帮助安排国企工作、购买福利房,还能获取武汉某大学研究生文凭,面对“罗某”提供的帮助,王女士及其儿子孙某(化姓)先后向其给付与出借钱款136万余元,用于关系打点、福利房房款、为孙某“补缴社保”等。未曾想到,“罗某”并不姓罗,他国企中层干部的身份也是假的。近日,“罗某”因犯诈骗罪被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2018年10月,王女士和“罗某”在一家麻将室相识。作为牌友,“罗某”在了解到王女士20多岁的儿子孙某暂时没找到工作的情况后,便表示自己是由“某部队师级干部岗位”转业到武汉某国企“协调办”的,并担任中层管理职务,可以帮孙某安排一份该企业的“正式编制工作”。“罗某”表示自己和该企业的高层领导相识,并和王女士介绍了企业的组织架构。回家后,王女士让儿子孙某在网上查询了一下该公司的情况,也基本和“罗某”的描述相符。

          几天后,“罗某”在麻将室再次向王女士提及此事,并叫王女士下次打牌时将儿子的简历、照片一并带来。拿到简历后,“罗某”便表示工作可以安排,但需要一些费用来打点、疏通关系。“罗某”先后向王女士要了10多万元的现金,并称这些钱都已经送给了企业的领导们。

          2019年4月,“罗某”将盖有该企业公章的“政审表”“报名表”交给孙某,让他填报相关材料。“罗某”称,企业需要一笔6万多元入职培训费,孙某便将6万多元现金给了“罗某”。实际上,这些入职材料和公司印章均是“罗某”在路边摊找人伪造的。后来,“罗某”又以要找关系提拔孙某,职务提拔需要补缴社保、公积金等名义向孙某要了9万余元现金。2020年4月,“罗某”在新闻上看到该企业领导层有变动,便向孙某再次索要了一笔打点费用。为了让孙某相信自己,“罗某”还花费两百元钱请了一名出租车司机扮演企业办公室的“陈主任”同孙某在企业大楼前见面。

          同样,在2020年4月,“罗某”在该企业大楼内与物业工作人员聊天时得知“企业福利待遇不错”,便想到了以此来骗取钱财的点子。“罗某”告诉王女士能帮助孙某搞到一套100多平米的“内部福利房”,但前期需要13.6万元。王女士支付该笔钱款后,“罗某”又以补交购房款为由让孙某支付了25.8万元。“罗某”则将伪造的该企业收到购房款的收据、补交房款和通知入职学习的文件交给了孙某。2020年9月,“罗某”又称能通过公司关系帮孙某弄到武汉某大学的研究生文凭,以便于职务提拔,并让孙某交了8.5万元的现金。为打消孙某对入职办理进展的疑虑,2021年1月,“罗某”又安排了一位房产销售冒充该企业领导和孙某见面。

          从2018年10月至2021年2月,“罗某”先后以安排工作、购买福利房、获取研究生文凭等借口多次骗取王女士及其儿子孙某的钱财。期间,“罗某”还以投资经营为由向王女士“借款”44万元,在没有实质性投资经营行为情况下,将全部借款用于购买彩票、打麻将和个人生活花销。直至2021年2月底,王女士接到“罗某”电话称其借了他人6万块钱,并让她到新洲某派出所帮他还钱。王女士赶到派出所后,办案民警告知“罗某”涉嫌诈骗。王女士现场向被害人熊某给付了86000元,对方出具了一份谅解书。回家后,王女士将谅解书交给儿子孙某,孙某才意识到他们家也被骗了。王女士拿着“罗某”之前出具的材料到该企业求证,也证明这些材料都是假的。最终,王女士选择了报警。

          2021年3月10日,“罗某”被武昌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罗某”其实姓雷,无业,此前仅在该企业工地做过临时工,他转业军人和企业中层的身份都系杜撰。2021年7月27日,武昌区检察院以雷某涉嫌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到案后,雷某自愿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经审查,2018年10月至2021年2月间,雷某共骗取王女士母子136万余元。2021年10月25日,武昌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雷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人民币。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