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郝硕)无需工作,无需成本,无需操心,只要你的身份证注册工商营业执照,你就能轻松获利几千块,这样的“好差事”你心动吗?近日,经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卫某两人因将营业执照私自卖给他人,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八个月。
2018年5月,被告人卫某接到了朋友孙某的邀约,在吃饭途中,孙某告诉卫某,用身份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还能赚钱。卫某一听,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在孙某的指示下,办理了配套的对公账户、公章及银行U盾。
自此至2018年8月,卫某在江岸区等地以自己的名义共办理了3套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等,并出售给孙某获取2000元报酬。
“兄弟,想不想赚点钱啊,我有个法子。”2018年8月,卫某将这个“好差事”告诉了朋友陈某。于是,在卫某的介绍下,陈某结识了孙某,走上了“来快钱”的犯罪之路。在当年8月至10月的时间里,陈某在孙某的指示下,用自己的名义也办理了3套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并全部出售给孙某并获利3400元。
“我不知道买卖营业执照犯法,也不知道他们拿这去干什么,就想赚点钱花,真后悔啊。”卫某、陈某回想起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
承办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卫某、陈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江岸区人民检察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张莹提醒:营业执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随意买卖将给不法分子从事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可乘之机,任何公民和组织切不可因贪图不劳而获而损人害己。
责编 代琪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