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年,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更加自觉。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全市检察机关以高度政治自觉,落实这一重大光荣的政治责任。五年来,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各类案件48.5万件,无论是办理重大案件,还是群众身边的“小案”,都注重公正文明司法,注重法、理、情结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市有81件案件被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评为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这五年,我们立场坚定顾大局,服务武汉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围绕保安全护稳定、打好“三大攻坚战”、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全市中心工作履职尽责,与武汉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同行。市检察院被国家版权局评为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连续2年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3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
──这五年,我们开拓创新谋发展,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更加稳健。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能转隶,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工作经历深度重塑。在机遇与挑战面前,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通过理念变革、深化改革,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基本布局。承担并高质量完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12项全国性改革试点任务,汉阳区检察院在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交流智慧检务与认罪认罚融合发展经验。
──这五年,我们驰而不息重自强,检察队伍素能建设更加过硬。坚持在依法履职和服务大局实践中淬炼队伍,高标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全市检察机关累计343个集体、45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武汉经济开发区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涌现出平安英雄、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优秀办案检察官等先进典型。江岸区检察院原副调研员熊成伟下沉社区抗击疫情以身殉职,最高检察院张军检察长批示慰问;东西湖区检察院检察官廖咏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出席全国表彰大会;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凃岚受邀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观礼。
一、紧紧围绕全市大局履职尽责,以检察服务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以更优质的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倾身投入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积极投身抗疫大考。面对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全市检察机关闻令即动、尽锐出战,主动参与社区防控、物资转运和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值守保障,有力有效开展“四类人员”收治督导、监管场所防控督导等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12个集体、29名个人荣获省、市、区抗疫表彰。筑牢抗疫法治防线。依法追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批捕31人,起诉39人。硚口区检察院办理的柯某某寻衅滋事案、洪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肖某某冒充疫情防控人员抢劫案获评全国典型案例。助力武汉疫后重振。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化解涉疫矛盾纠纷,服务“六稳”“六保”,为推动武汉经济社会疫后重振作出检察贡献。
倾心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展现检察担当。从严追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批捕1411人,起诉1742人,依法办理了“乐投财富”“乐居贷”“民创”等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守护金融安全。在决战脱贫攻坚中贡献检察力量。认真做好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严惩侵占扶贫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等犯罪,批捕395人,起诉677人。对因犯罪侵害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司法救助563人599.6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增贫。江夏、蔡甸等区检察院依法惩治乡村黄赌毒,参与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守护蓝天碧水净土中发挥检察作用。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推行“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协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依法打击非法捕捞、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批捕540人,起诉845人。新洲、汉南等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渔政部门开展长江生态修复增殖放流,督促相关被告人放流成鱼3.1万公斤、鱼苗800余万尾。以公益诉讼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办理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46件,促进修复被损毁、占用的林地、耕地、湖泊6280亩,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41.8万吨。
倾忱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理念,制定服务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16条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等专项工作,在服务与监督中“安商暖企”。依法惩治妨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批捕针对企业和企业家的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1366人,起诉1701人。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企业人员涉嫌经营类犯罪,开展办案影响、风险评估,依法不批捕355人,不起诉276人,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加强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后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88人。黄陂区检察院办理某民营企业涉嫌串通投标案时,及时将已被逮捕的企业负责人变更为取保候审,企业迅速走出困境,承接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监督办结立而不侦、久侦不结、悬而未决的案件30件,让企业放下包袱,轻装前行。开展涉市场主体案件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专项监督,对认为财产性强制措施不合法或必要性不足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解除、调整建议20件,解除“查扣冻”资金1.38亿元,返还被扣押款物2078.56万元,为企业解绊,促放手发展。
倾力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综合发挥打击、保护、监督、教育、预防等职能,支持改革者、保护创新者、宽容失误者,着力营造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组织开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专项监督,惩治各类破坏创新活动、危害创新主体权益的违法犯罪,增强服务保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180人,起诉183人。市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版权局构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江岸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在科技创业园区和有关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站”,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套餐式”服务。
倾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针对涉众型金融诈骗、电信诈骗高发态势,坚持依法办案、追赃挽损两手抓,在引导、督导侦查机关加强追赃挽损的基础上,检察环节直接挽回群众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1.15亿元。深入贯彻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从严惩治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批捕25人,起诉42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46件。坚决惩治伤医扰医犯罪,批捕33人,起诉26人,为“白衣战士”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批捕157人,起诉204人,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维权19件。江夏区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帮助务工人员追回欠薪2000余万元。
二、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以检察保障推进更高水平平安武汉建设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大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决维护政治安全,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始终保持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高压态势,批捕2258人,起诉2224人。市检察院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对雷某持枪在公共场所故意杀害法律工作者等案件同步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确保正义不迟到。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的决定》,从严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捕1951人,起诉1987人,市检察院会同市中级法院制定涉“两卡”案件办案指引,促进提高办案质效。武昌区检察院28天完成刘翔宇等人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案审查起诉工作,2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着力惩治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7943人,起诉19878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批捕16313人,起诉17075人。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085人,起诉1180人,刘洋等人全国首例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任洪卓等人全国首例房产中介涉黑案、廖桂林等人把持基层政权涉黑案等黑恶势力犯罪被依法惩处。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未以涉黑涉恶移送起诉的依法认定51件,以涉黑涉恶移送的依法不认定28件。坚持除恶务尽,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33人,向有关部门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184条。精准“打财断血”,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东西湖区检察院对丁代红等25人涉黑案中的14亿余元“黑财”、新洲区检察院对程德荣等19人涉黑案中的7000余万元“黑财”依法审查认定、提出处置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58份,促进形成常治长效。
聚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能、人员转隶。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工作协作、配合和制约,落实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651人,已起诉545人,不起诉45人,其中厅局级人员27人,县处级77人。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从境外追回外逃人员5人。市检察院对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百名红通人员”徐进依法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并出庭举证,市中级法院裁定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申请。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8人。
竭力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从严追诉性侵、虐待未成年人和拐卖儿童等犯罪1352人。江汉区检察院办理的骆某猥亵儿童案被写入最高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748人,对罪行较轻并有悔改表现的不起诉567人,占办结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37.73%。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单位共建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等制度,与市民政局、团市委等单位一同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担任法治副校长,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同上一堂法治课”活动,实现全市中、小学及职校全覆盖,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获评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着力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从2017年的31.6%上升至2021年的89.7%,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长期信访、难以了结的1269件申诉案件,通过检察听证、领导包案等措施促进依法解决。“荆楚楷模”硚口区检察院检察官杜丽华总结出“一转二访三机制”信访工作方法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将学习“红色历史”与守护“红色资源”相结合,协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事检察机关,办理涉及红色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44件,扞卫英烈尊严,赓续红色血脉。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宣传活动,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制作的《〈是心动啊〉防范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公益MV》《儿童防性侵自护歌》等29部新媒体作品获评全国性奖项。黄陂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十进普法万人”活动促进全民守法。推进检察环节的诉源治理,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63件,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痛点问题。
三、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监督推进法治武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全面做优刑事检察。认真履行犯罪追诉者、无辜保护者的责任。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57320人、提起公诉81820人。对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5968人、不起诉5624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07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72人。对依法当捕、当诉而未移送的追加逮捕3969人、追加起诉2019人,对移送审查起诉时遗漏罪行的依法追加罪行3139人。对侦查、审判中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取保候审220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4件。对侦查、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通过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对提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意见不当的依法监督纠正2023人次,对财产刑执行不当的依法监督纠正9415人次,对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不当的依法监督纠正1711人次。认真落实巡回检察制度,组织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27次,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违法问题,维护“高墙内”的公平正义。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83件。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坚持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受理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结果申请检察监督的案件2486件,办结2332件。对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2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9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11件;对审查认为裁判正确的2017件案件,认真细致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促进公正、规范司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批捕43人、起诉53人,形成破解“执行难”工作合力。从严惩治“打假官司”的行为,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7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线索14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件28人。市检察院办理的某房地产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入选最高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受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22件,办结1159件。认真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办理,提出检察建议250件,已被采纳213件。聚焦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采取监督纠正、促进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74件,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和。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某家具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案件。
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73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628件,民事公益诉讼105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804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99%,绝大多数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对提出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向人民法院起诉22件。发出民事诉前公告92件,对经公告无社会组织起诉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8件。坚持突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加大公益保护力度。洪山区检察院围绕南湖水环境治理提升,蔡甸区、汉南区检察院分别针对沉湖、汉南武湖湿地生态环境遭受侵害问题开展监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取得良好效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立案671件,探索拓展公益诉讼范围。针对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滥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治理塑料污染,推动落实“限塑令”。
四、积极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以检察管理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抓党建、促改革、强队伍、固基层,夯实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坚持以党的建设统领检察工作。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深化党建引领的“检魂铸造”工程,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实施政法先锋星火计划,更好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市区两级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办理刑事案件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同时,强化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责任,加强检察权运行内部制约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市区两级检察院领导办理案件15285件。完善员额检察官选任、动态调整机制,816名同志进入员额,304名同志退出员额。推进执法司法监督制约和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监督协作、相互制约更加及时有效。
坚持强化队伍专业素能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持续推进“整体素能提升工程”“年轻干部成长工程”。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开展市、区双向挂职锻炼。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广泛开展岗位培训、业务竞赛、实战练兵,促进提升履职能力。全国十佳公诉人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高尚等36人被评为全国、全省检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全市有26人获评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有50人入选全国、全省检察人才库,在大要案攻坚、理论研究、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检。自觉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切实扛起“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结合发生在检察系统的典型案件开展常态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检察人员。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组织“庸懒散慢乱浮”等问题治理,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76人。2021年,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委部署,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违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作出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135人,查纠整改顽瘴痼疾问题251个,建立制度机制23项。接受市委和省检察院党组“双主体”巡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加强政治巡察和检务督察,狠抓“三个规定”落实,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
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八项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建立基层检察院建设清单,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对口联系,帮助提升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积极争取支持,为基层检察院增加人员编制和检察官员额,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稳步推进平安智能化工作,优化“智慧检务”建设,连续三年开展智慧检务轻应用评比,以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用现代科技提升司法效能。加强检察宣传、检察文化建设,16个区检察院全部蝉联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青山区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武汉经济开发区检察院“益心守望工作室”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五、牢记检察机关的人民性,以接受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始终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本质属性,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检察工作报告的决议,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历次审议报告、视察工作、参加座谈时提出的1800余条意见和建议,制定改进措施,全面整改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全面落实审议意见。完善“办前联系、办中沟通、办后回访”工作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全部按期办结并回复。邀请700余名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参与案件评查和听证审查,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认真传达学习市政协十三届历次会议精神,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政协提案18件。对政协委员在会议和闭会期间提出的意见建议、反映的情况,均认真办理、及时回复。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监督意见。加强与政协委员的经常化联系,邀请政协委员参加检察活动。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依法接受监察、法院、公安等机关的履职制约,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88件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依法审查,慎重作出决定。对法院宣告无罪的30件公诉案件逐案阅卷评查,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办案质量。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协会签《关于建立检律定期联系会商机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共同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为人民群众提供“不打烊”的检察服务。市区两级检察院定期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案件信息20余万件,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信息21万余条,依靠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促进检察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477件,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
过去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经受重大挑战和考验。举一反三、提振士气、重塑形象时不我待,抗疫、战汛、服务保障疫后重振三场大战刻骨铭心,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全省检察工作中发挥引领作用责任重大。检察工作在种种挑战、考验中取得的发展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监察、法院、公安等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热忱关心和无私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五年砥砺拼搏,奋进未有穷期。五年的奋斗历程深刻启示我们,开启武汉检察新征程,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必须毫不动摇把握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主动为发展大局提供有力法治服务和法治保障;必须毫不动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提升法律监督效能,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毫不动摇深化检察改革,以思想破冰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更新,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必须毫不动摇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建设让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司法检察理念与新形势、新要求不完全适应。能动司法理念还须更新、落实,检察工作服务武汉现代化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还不够强,检察人员投身超大城市治理现代化的自觉性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充分的问题仍然突出。刑事检察中不善监督、不规范监督仍有发生,民事、行政检察较为薄弱,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队伍素能与工作发展需要还有差距。检察队伍结构不优、专业素养不强,专业人才数量不足。极少数领导干部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尽管经过持续的教育整顿、规范提升,检察队伍形象明显好转,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四是基层基础工作需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一些部署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仍要加速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事不避难、义不逃责,切实加以改进。
2022年工作建议
2022年是武汉奋力打造新时代英雄城市、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站在新起点、展现新作为的奋进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市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和本次会议要求,以服务大局、检察为民为主线,以提升检察工作品质为主题,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武汉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始终把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准确把握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本质要求,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及时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工作,把准检察工作政治方向,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实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心怀“国之大者”,积极服务和保障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全面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能,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精准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和网络等各类犯罪。着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深化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服务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护航美丽武汉建设。立足检察办案,做深做实做细诉源治理,助力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
三是自觉为民司法,用高质量法律监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依法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持续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积极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推动案结事了人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用好司法救助政策,让遭受犯罪侵害、面临生活困境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感受到检察办案的温暖。坚持将法、理、情融为一体,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强化监督履职,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提高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办案方式,加强刑事诉讼、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贯彻实施民法典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全面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深化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解决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层面的共性问题。加强公益诉讼检察,稳数量、调结构、提质效、拓领域,更好维护公益。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通过以更高水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助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有力有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与公信。
五是持续强基固本,坚定有力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围绕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实施政法先锋星火计划,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一体强化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大力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深入开展清廉机关建设,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持续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建强建好基层检察院,优化智慧检务建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新征程东风浩荡,检察人重任在肩。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用过硬的能力素质、专业的履职方法、求极致的担当作为、埋头苦干的扎实作风,奋力谱写武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