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依法批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暴力犯罪、破
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重点整治行动中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批捕、起诉准确率达到 95%以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在法定期限内的结案率达到100%。
2、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特别是查办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全年立案数不低于前三年平均立案数85%,起诉率在80%以上,撤案率、不诉率在20%以下。不越权办案。
3、加强诉讼监督,健全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有案必办,有错必纠。对侦查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刑罚执行中超期羁押、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不当的依法进行监督。
4、深化检察工作改革,实行检务公开,诉讼当事人权力率100%。
5、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接待不少于24天;对举报线索实行归口管理,举报线索处理率在90%以上,对署名举报做到件件有答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部门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371人,其中:行政编制 371人。在职实有人数378人,其中:行政编制378人。
离退休人员172人,其中:离休17人,退休155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903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8709.81万元,上年结转324万元。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33.81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220.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6.1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9.95万元。
三、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补助)预算数9033.81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403.81万元,增长4%,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5086.13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97.15万元,增长1%,主要原因是:新增的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有所增加。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657.54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以及奖金等费用。
2.商品服务支出826.33万元,主要反映日常办公所需的水电费、电话费、办公耗材以及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等费用。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2.26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积金以及住房提租补贴等费用。
(二)项目支出3947.68万元,比2013年预算增加306.66 万元,增长8 %,主要原因是:新增一次性项目费用支出用于我院各类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其中:
1、经常性项目支出2254.53万元。
(1)执行监督308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为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职能主要是对监狱管教场所干警的职务犯罪的查处以及各类民事行政案件的查处。
(2)侦查监督411.83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审查批捕处、侦查监督处。工作职能主要是依法批捕、审查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暴力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公诉和审判监督107.31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公诉处、二审检察处。工作职能主要是依法起诉各类刑事犯罪、经济领域犯罪,重点打击暴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31.95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反贪局、职务犯罪预防处、侦查指挥中心。工作职能主要是查处大案要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经济领域犯罪案件。
(5)控告申诉215万元;主要是办案业务费,所属部门控告申诉检察处。工作职能主要是案件申诉、信访接待疑难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6)涉法涉诉专项经费105万元;主要是为解决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事人的特殊困难而采取的一种过渡性安排,既不同于国家赔偿,也不同于现行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7)物业管理费188万元;市人民检察院目前办公用房面积37666平方米,产权系市人民检察院所有。
(8)依法行政专项经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依法行政巡展的专项费用。
(9)弱电智能化信息维护110万元。
(10)专项业务费417.44万元,主要用于财务专项审计、检察人员加班补贴、外聘书记员等经费支出。
2、一次性项目支出1693.15万元,用于市检察院反贪侦查技术装备支出600万元;车辆购置费186.15万元;旧办公楼维修及立体车库改造583万元;省级下拨市检察院专项办案业务费324万元。
武汉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