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度部门决算
2014年10月30日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一、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四、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五、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八、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总编制人数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在职实有人数44人,其中:行政44人。
二、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收入总计2,02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28万元;支出总计2,0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28万元。
三、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本年收入合计2,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28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四、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本年支出合计2,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8万元,占本年支出29.98%,项目支出1,420万元,占本年支出70.02%。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02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02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
基本支出 60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4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万元。
项目支出1,420万元,主要用于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165万元,主要成效是对监管场所职务犯罪进行查办并做好预防工作;执行监督95万元,主要成效是对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对派驻检察室“两网一线”监控联网进行改造等;检察业务140万元,主要成效是积极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卓有成效地开展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察、强制医疗执行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等业务工作;办公办案设备购置20万元,主要成效是用于购置电脑、扫描仪、密码机柜等办公办案设备,提高办公效率;“两房”建设1,000万元,主要成效是建设新技侦办案办公大楼。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公共安全(类)。年度预算为1,971万元,支出决算为1,97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类)。年度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201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00万元,本年支出5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决算为50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新技侦办案办公大楼等方面支出。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75万元,为预算的13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2万元,完成预算的15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本年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万元,为预算的153%,比预算增加2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共有11个派驻检察室,最远的到汉南、庙山等地,每天驱车到各派驻检察室往返平均300多公里,2013年我院又加大了对“两网一线”的建设力度,增加了往返各派驻检察室的次数,故超出了年初预算。主要用于燃料费、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过桥过路、安全奖励等费用,其中:燃料费46万元;维修费13万元;过桥过路费4万元;保险费5万元;安全奖励费用4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为预算的38%,比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对公务接待的各项标准进行了严格控制。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的公务接待。
2013年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3万元。其中:外省市交流接待3万元,主要用于省级检察院检查及外地检察院考察学习的接待工作53批次320人次(其中:陪同9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