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听证的案件是一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当事人双方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因交付房屋的面积发生争议,自2014年发生矛盾,历经法院三次裁判,仍然各执一词,矛盾纠纷仍然存在。
公开听证前,承办检察官对双方当事人的诉求进行了深入了解,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和社会效果进行了全面讨论、研究。承办人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耐心接待当事人,充分释法说理,并决定召开此次公开听证。
“这是市检察院首次针对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举办的公开听证会,也是我院按照高检院相关规范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听证室后的首次启用。”据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官许兵介绍,市院案管办非常重视此次听证会,按照要求研究制定了听证会的规范化流程,并邀请两位人民监督员参加本次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情,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和理由,人民监督员进行提问并给出意见,现场秩序井然。承办检察官现场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双方表示愿意和解。听证会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真没想到检察官耐心地做了这么多工作,历时6年的心事终于可以放下了。” 当事人对和解结果非常满意。
承办检察官介绍:“当前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提高监督质效,精准监督。同时,我们在全面审查案件时,希望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监督原审法院裁判同时,如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也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问题。不同于以往的‘自办自说’,举行公开听证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听取了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公开透明,更易促进矛盾化解,提升检察公信力”。
人民监督员——来自江汉大学的李教授和市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参加此次公开听证
“这次听证会,双方当事人能够在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沟通交流,可以看出检察官在办案中付出了很大努力。听证会公开公正,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最终实现和解,做到案结事了,值得肯定。”参加完监督听证活动后,人民监督员在反馈意见中写道。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对检察机关履职办案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武汉市人民检察院自觉践行新时代司法新理念,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民事办案活动,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正确处理“情理法”,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