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首次召开拟不批捕案件公开听证会
本网讯(通讯员吴艳平)11月3日,武昌区检察院对两起拟不批准逮捕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这是该院首次召开此类听证会。
听证会由该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张楠主持,武昌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科长雷勇志、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继军、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嫌疑人家属等参加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吴某,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今年10月22日上午,他在武昌辖区某网吧上网之时,看到邻座方某靠在座椅上睡着了,而方某崭新的玫瑰金色苹果7手机随意放在面前桌子一角。吴某见财起意,趁机将手机盗走离开网吧。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600元。出了网吧的小吴立即购买了当天中午开往麻城的火车票。火车上,小吴接到方某母亲的电话,希望他归还手机。小吴内心开始后悔,在电话里答应下午归还手机,并立即下车于当天下午3点返回武汉,将手机送还给机主之时被公安抓获。
“小吴在成长中表现一直不错,从来没犯过错误,他现在悔恨不已,不管这次逮捕还是不逮捕,他都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希望检察机关给他一个机会。” 在公开听取意见环节,公安机关侦查人员阐述了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和依据,吴某的父亲当天也从老家赶到现场,恳求挽救吴某的人生。雷勇志、陈继军分别从法律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角度陈述了自己的意见。各方认为,吴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是考虑到他本身存在一个归还手机的悔过行为,同时也是初犯、偶犯,建议检察院对吴某采取不批捕处理。
当天听证的另一案件也是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裴某在武昌某超市门口,趁被害人郭某停车送外卖之机,将其停放在超市大门前楼梯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被盗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200元。案发后,嫌疑人家属对被害人作出赔偿,且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听证会上雷勇志、陈继军对裴某的行为有无社会危险性分别发表意见。
武昌区检察院综合案件证据材料和各方意见,决定对吴某和裴某二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
“检察机关召开公开审查逮捕听证会,让批捕权运行在阳光下,使审查逮捕公开化、诉讼化,体现了阳光司法、公正司法。”会后,雷勇志表示。
“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张楠说,公开听证制度的探索建立,改变了以往书面形式审查逮捕决定封闭运行的模式,增强了审查逮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地关注和期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 周晶晶
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