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朱凛睿)近日,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在人民监督员评议厅召开听证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是否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审查。会议由该案承办检察官主持,人民监督员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和侦查人员参加听证并发表意见。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期间,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其经营的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的施工项目中,故意拖欠被害人彭某、邓某等人工资共计11万余元,在劳动部门下达期限改正指令书后仍不支付。2017年3月16日,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江汉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听证会上,该案侦查人员先就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理由、社会危险性情况进行介绍,并阐述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随后,犯罪嫌疑人家属、人民监督员依次对杨某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发表意见。家属由衷地表达了对被害人的深深歉意,请求检察机关能够给杨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法规处处长、人民监督员彭燕娥表示,“本案中,杨某作为单位法人,已经还钱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其家人也能积极配合,故危害不大,建议不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要明白,获得报酬是劳动者应得的权利,这些工资是他们生活的保障,无论检察机关做出何种决定,犯罪嫌疑人都应当写一封公开的道歉书。”
各方发表意见完毕后,承办检察官综合评估听证意见,最终依法对杨某做出不予批捕决定,各方均未表示异议。“开展逮捕必要性公开审查活动,让相关人员零距离接触办案,既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体现,也有益于凸显检察公信力,化解社会矛盾。”侦查监督部负责人陈玖红表示。
“审查逮捕过程中公开听证,将决策过程透明化,有利于批捕权在阳光下运行,也有助于人民群众多渠道多层次参与司法,是检务公开、公平、公正的具体体现。”该院案管部负责人侯鸿英介绍,“我院自2013年建立听证制度以来,已相继对七起案件组织开展了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活动,形成了一整套规范流程。”2013年4月11日,该院就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市场部开发主管涉嫌挪用资金一案,首度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特邀代表”深度渗透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应邀出席并全程监督的两名人民监督员发表意见赞同检察机关不捕决定,并对这种听证形式予以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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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 花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