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0月,被告人伍某某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熊某某等三人在自家经营山上采伐林木99株,计立木蓄积14.5889立方米。伍某某具有多次滥伐林木犯罪前科,并属累犯。案发后,伍某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在本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及时补植复绿,完成植树500余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现场发表公诉意见,分析了该案发生发展的原因,有针对性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收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庭审结束后,法庭审判长和公诉人在本县林业局的技术人员带领下,对伍某某补植复绿的苗木进行了检查验收。五峰县检察院历来重视生态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通过落实 “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恢复性司法办案机制,依法引导当事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彰显法治力量与温度,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