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武昌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被害人的父母存在监管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被害人父母经常将10岁的孩子一人留在家,或托邻居照看。犯罪嫌疑人也正是利用被害人独自在家的机会实施侵害。武昌区检察院决定向被害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在心桥工作室,检察官向被害人父母宣读了“督促监护令”,并与其现场进行恳谈,开展了亲职教育,指出了监护人在日常的监护中存在的问题,引导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知识学习,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被害人的母亲认真聆听后,表示深受震动和愧疚,并承诺今后将积极承担监护责任,更多地关爱孩子身心发展。
“‘督促监护令’是我们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当发现监护人对子女的不良行为未及时有效干预、不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监护缺失时,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目的在于,唤醒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认真履行监护职责。”该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张薇表示。武昌区检察院将进一步探索“督促监护令”落实、监督机制,把牢监护人的“紧箍咒”,并将其同未检社会支持体系有效衔接,让家庭监护不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