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中旬,武昌区检察院受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委托,开始了对赵某为期八个月的附条件不起诉考察监督工作。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至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赵某系未成年人,且是初犯,并具有坦白、退赔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长宁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后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赵某家住武汉武昌,案发时,他独自一人在上海打工。为了让赵某能在其父亲的监护下进行考察帮教,长宁区检察院与武昌区检察院就开展异地帮教工作进行了对接。
在收到相关案件材料后,武昌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及时和赵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取得了联系,在进一步的社会调查过程中,检察官张薇了解到赵某虽然已经跟其父亲返回武汉工作,但父子之间存在沟通少、亲子关系不理想等问题。赵某自身也存在性格偏执、缺乏自信、出现问题倾向逃避、辨别是非能力不足、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该院未检部门联合武昌区周冶陶公益服务中心,依托专业社工,为赵某量身定制了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职业规划为重点的帮教方案。在与赵某的交谈中,检察官发现,赵某金钱观念比较模糊,又有一定的攀比心理,在花钱上常常大手大脚,最终导致他以犯罪的方式来骗取钱财。“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在前期帮教计划的基础上,检察官又为赵某开展了一次“道德讲堂”教育活动。
“做好法律教育,也要重视思想道德教育。让涉罪的孩子在正确价值观指引下健康成长,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诈骗犯罪的死灰复燃。”张薇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