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武汉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室负责人詹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9年10月,詹某某酒后在所住小区内随意拦停车辆,滋扰路人,并将街坊李某某打致轻微伤。民警出警后,詹某某仍不听劝阻,对辅警实施了殴打,最终,詹某某被查获归案。考虑到詹某某的滋事情节尚未达到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后,承办检察官以詹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其批准逮捕。
詹某某被逮捕后,其辩护律师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然而,检察官认为詹某某未赔偿被害人损失,其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尚未化解,遂驳回了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再次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表示对被害人的赔偿已经到位,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詹某某也自愿认罪认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詹某某是一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其被羁押,公司的部分项目工程款没有结算,导致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无法按时足额发放。综合考虑案情和潜在的劳资风险,为了更妥善地处理好农民工节前工资发放问题,检察官决定依职权对詹某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官实地走访了詹某某居住的小区,向社区居委会、治安民警了解了相关情况。詹某某一贯表现良好,社会危险性不大,其经营的公司财务状况较好,有能力支付农民工的工资。鉴于詹某某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此次酒后犯罪有一定的偶发性,其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该院最终同意依法对詹某某取保候审。
在被取保候审后,詹某某及时联系项目部结算了工程款,并向招用的10名农民工足额支付了工资223000元。目前,该案已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起诉至法院,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