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第潘 】同朋友聚餐后,余先生将车辆借给饮酒的冯某驾驶。目前,不仅冯某因酒驾被判刑,余先生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武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15日晚,余先生和冯某邀约好友到一火锅店聚餐。席间,余先生、冯某等人喝下一瓶白酒和多瓶啤酒。
饭后,冯某表示他可以开车,不用找代驾。明知冯某喝了不少酒,余先生还是把车钥匙给了冯某。冯某在驾车送众人回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鉴定,冯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126.57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冯某被移送至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车主余先生明知冯某过量饮酒,仍将轿车借予冯某驾驶,也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武昌区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9月28日,余先生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该院提起公诉。
“这样的事情并非个例,在我今年办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市民丁先生也因将车辆借给醉酒的朋友驾驶被起诉。借车虽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情况,但明知对方醉酒却还将车辆交由其驾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大家要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做到对人对己负责。”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