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家住武昌区某小区24楼。5月11日晚8时许,陈某在家附近的超市买了几瓶鸡尾酒。在家喝完后,他顺手将一空酒瓶扔到了隔壁小区的人行道上。当时恰好有行人路过,差点被砸到。随后,有人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酒瓶从空中砸下来,并向民警表示,上述道路经常有高空抛物。
经过民警调查取证,查明当天从空中扔酒瓶的确为陈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陈某表示,因自己所住的房屋与隔壁小区仅一墙之隔,为图省事,他隔三差五的从自己楼上往下扔垃圾杂物等等。当天中午,陈某还将一瓶喝完的空牛奶盒扔到了人行道上。
今年8月,武昌区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某提起公诉。法庭上,陈某认罪认罚,并当庭悔过。法院认为,陈某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陈某的犯罪事实及认罪认罚的态度,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温馨提示: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是不文明的行为,也涉嫌违法犯罪。居民们应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高文明意识,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