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并向案件当事人和与会人员说明了案件办理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也作了表态发言。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参加公开宣告活动。
2018年8月,在一次工程招标中,王某某、周某为使公司中标,采取串通底价、做低评分方式联合三家串标单位围标。后来,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以涉嫌串通投标罪对该公司及王某某、周某立案侦查。2019年11月,该案移送至武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案发后,王、周两人均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是一家成立多年的民营企业,有职工200余人,年营业额数亿元,在行业内具备较高的水平和资质,此前未受过行政机关的处罚。王某某、周某作为公司的负责人和负责投标工作的管理人员,此前也无违法犯罪记录。
承办检察官表示,受疫情影响,武汉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面临较大压力,且一旦企业陷入困境,也会影响到大量工人就业。案件办理期间,承办检察官主动深入企业调查走访,了解到被不起诉单位众多项目一度陷入停滞,被不起诉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甚至企业的存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避免造成“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综合考量整体案情和企业生存发展实际后,秉承“惩罚不是唯一目的”的司法理念,承办检察官形成了可以考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办案思路。今年7月,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同意承办检察官意见,对王某某、周某以及该公司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为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的有效衔接,促进被不起诉单位日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该院还向武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要求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作为一位人大代表,也是一位民营企业家,检察机关务实的工作举措和扎实的工作态度,让我切实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不起诉决定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公开宣告活动现场,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