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李廷对案件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查,认为饶某某、张某在犯罪活动中只是起到协助作用。该团伙另有人员参与其中,很可能是背后的组织者和管理者。
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检察官一边下沉社区值守,一边督促侦查机关追抓相关人员。受条件所限,李廷多次采取电话、视频等方式同公安机关就追抓漏犯问题进行沟通,并与办案民警一同分析研究案情、制定侦查方案。
李廷发现,饶、张两人供述中多次提及“辉哥”“峰哥”,但这两个人除了外号外,并没有其他明确身份信息。通过对现有证据的分析和梳理,李廷从案卷材料中的几份房屋租赁合同上找到了蛛丝马迹。
“这个卖淫团伙的特点是隐藏在居民小区楼内,通过租用单间公寓作为卖淫场所。”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逐一梳理后,李廷初步锁定在其中的几份合同上签字的李峰(化名)、陈辉(化名)便是饶、张两人口中的“峰哥”与“辉哥”。
在该案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李廷分别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列明详细补充侦查提纲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对李峰、陈辉两人进行追诉。
在接受和采纳检察机关的引导侦查取证意见之后,公安机关及时开展了相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020年5月21日下午,李廷接到消息,该案重要嫌疑人李峰已经主动投案。李峰到案后,虽然交代了部分事实,但出于侥幸心理和哥们义气等考虑,始终对自己的罪行及同案人员陈辉在卖淫团伙中的地位和作用避重就轻。
为了打破僵局,李廷随即同检察官助理王丽丽赶赴公安机关,会同办案民警紧急召开了案情研判会议。李廷提议,一方面由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李峰进行释法说理和思想劝说,阐明利害关系,让其自愿主动交代自己及其他同案人员在该团伙中的作用;另一方面由公安机关联系同案人员陈辉的家属,告知李峰已主动投案的情况,劝说陈辉自动投案,以进一步查明全案事实。
面对李峰明显不合常理和自相矛盾的供述,检察官向其阐明法理:根据法律规定,成立自首必须同时具备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员罪行两个条件,如果为了开脱罪责而隐瞒主要犯罪事实的,并不能被认定为自首。最终,李峰自愿如实地交代了自身和同案人员的犯罪行为。正当审讯李峰的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之时,李廷接到消息,此前的侦查策略奏效了,陈辉也已经到派出所主动投案。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的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