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未成年学生涉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审查和社会调查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小林(化名)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是非观念,且受他人怂恿是此次涉案的主要原因。
如果简单就案办案,将小林移送起诉并判处刑罚,他将无法将像正常的孩子一样完成学业,还有可能影响将来的就业与生活。一方面,检察官从法、理、情等方面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自愿开展和解工作。2019年12月,小林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小林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谅解协议。我院依法对小林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小林因涉案未能到校上课,其就读的职业学校为其办理了退学手续。小林及其家长均表示希望继续完成学业。检察官又多方联系,赴小林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协调复学事宜,帮助小林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不起诉宣告教育会上,小林在家长陪同下,到场接受教育和训诫。小林真诚地悔悟道:“经过这件事后,我明白自己行为犯了罪,对不起被害人,也对不起家长。我愿意认真悔改。感谢检察院给我改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