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上午11时,一名顾客在杨女士店内购买了价值3000元的灯具。该顾客付款后,杨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迟迟没有收到钱。在顾客向她出示支付成功的手机记录后,杨女士觉得是因为店内的手机信号不太好,导致收款延迟,便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然而,直到中午,杨女士发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仍然没有收到这笔钱。杨女士认为是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出了问题,便用手机扫描了桌上的收款二维码。然而,让她想不到的是收款二维码链接出的竟然是一位陌生人的支付宝账户。杨女士还发现,该账户有向其店铺付款的记录,说明其持有者曾来店消费过。
意识到被盗后,杨女士很快向公安机关报了案。2019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归案。根据刘某供述,5月28日,刘某到杨女士店中消费了200多元,并趁对方不注意将打印好的支付宝二维码牌放在了桌子上。“我想把我的二维码放在那试下,多少会有点钱转到我那里。”最终,3000元“货款”被刘某消费一空。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还赃款。10月12日,刘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武昌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商家最好对收款二维码是否被替换定期进行确认。同时,二维码的张贴位置应该便于看管,以防被人偷换。在顾客支付完成后,应该及时确认款项是否到账,如发现收款二维码被偷换,应及时报警并提供有关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