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和小颖于2018年年初相识,并很快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小颖向小城提出了分手。小城认为这位在他眼中远没有达到自己理想女友标准的小颖向他提出分手让他对自己感到非常失败,从此心生怨恨。此后,小城多次在社交软件上骚扰、威胁小颖,并曾在学校大楼堵截小颖。渐渐地,小城产生了“自己不想活了”“把她杀了”的想法。
2019年5月13日,小城在网上发布了一条“请人跟踪自己女友”的帖子,并提出支付200元报酬。不久,手中缺钱的小君接了这个帖子。小城将小颖的照片、地址等信息发给小君后,小君表示自己就在武汉,可以马上帮忙跟踪。小城以视频电话的方式确认了小君在其学校门口后,便通过微信转给了对方200元钱。
后来,小城在网络聊天中表示自己想买刀杀掉小颖。小君告诉小城“拿刀杀人不行,要买枪杀人”,并表示自己可以搞到枪。虽然听进了小君的建议,但出于对小君的不信任,小城开始自己在网上联系买枪,结果却被骗了2000多元。小城只好再次联系小君,小君一方面把他在线上买枪的截图发给小城,一方面表示自己也遭遇过同小城类似的经历。就这样,小君获得了小城的信任。
5月28日,小君和小城在武昌火车站见面。小君表示同意帮小城买枪和杀他女友,但枪要到广东去买。双方还约定好在6月4日动手,然而,6月3日,小君却告诉小城自己没买到枪。小城便让小君回武汉来帮忙,并给小君买了回武汉的火车票。出于害怕,小君最终选择将车票退了。此间,小君多次以购枪费用不足为由向小城索要了3000多元,
虽然小君没有按约定回武汉,但小城还是做好了另外的打算。在同小君在武昌火车站见面的第二天,小城就在网上买了一把黑色弹簧刀,并计划一个人用刀去杀害小颖。此外,小城还曾联系过加油站试图购买汽油。
2019年6月3日,公安机关接到线索:有人合谋筹钱前往广州购买枪支,并预谋于6月3日至4日期间在实施犯罪行为。经研判,民警很快于当日晚将犯罪嫌疑人小城带回公安机关,并在小城身上发现一把黑色弹簧刀。随后,小君也被民警抓获归案。小君在归案后表示,他说能够买到枪只是想骗对方的钱,自己从来没有买刀买枪,也并不想杀人。“所有骗来的钱都被拿来买彩票了。”小君交代。
2019年7月9日,小君因涉嫌诈骗罪被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7月23日,小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预备)被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可以看出,犯罪预备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客观上有犯罪预备行为。二是主观上为了实行犯罪。三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能够“着手”实行犯罪。尽管犯罪嫌疑人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没有对法益造成实际侵害,但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处罚上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