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一早,如往常一样,陈女士来到小区地下停车场取车。为了车内换气,陈女士在打开车载空调后,并没有立即关上车门。就在她准备出发时,却发现一名陌生男子将半个身子探到了方向盘处。陈女士一惊,可没等她反应过来, 这名男子已一手搭住了她的肩膀,一手用螺丝刀顶住了她。男子要求陈女士换到后排,随后他也上了车。在车内,男子胁迫陈女士脱下衣裤,并拍了照片。接着,男子通过陈女士 手机找到了她的手机号码,便匆匆逃离了现场。
陈女士没想到,这名突然出现的男子早早就盯上了她。 该男子姓夏,作案前一周,便从老家来到武汉。他给自己准备了一套衣服、一把螺丝刀,并提前了解了购买网络电话、 邮箱、微信的方法和一些资金支付的方式。几天内,夏某某 一直骑着自行车踩点,四处寻找作案目标。他找到某大型商场附近一小区的地下车库,发现里面光线暗,人也少,适合作案,便睡在车库里选择目标。经观察,夏某某发现陈女士有将车停在同一车位的习惯,而且她每次出行都是一个人。
作案成功后,在逃离现场的公交车上,夏某某用手机下 载了网络电话软件和陈女士取得了联系。他先是谎称,有人花30万元雇他拍裸照,陈女士如果想要删除照片,必须需支付他40万元。为逃避侦查,夏某某专门从网上花钱购买了一个微信号用于同陈女士联系。最后,夏某某索性承认自己并非受他人所雇,并以在陈女士小区和单位附近散发裸照为由,多次向其索要人民币40万元。
案发后,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机关立即行动, 一方面让陈女士稳住夏某某,一方面积极开展侦查,很快将其捉拿归案。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某以拍摄裸照的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其拍摄裸照为手段,索要钱财为目的、重罪士定7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
承办检察官表示,犯罪嫌疑人通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摸清了被害人单独出行的习惯,在地下车库实施了这起有预谋的犯罪。检察官建议,在地下车库、公共停车场等结构复杂、 光线昏暗的环境里,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警惕,面对陌生人,不要轻易打开车窗、车门,不让坏人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