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是一名包工头,2017年6月,彭某承包了某高校改造工程,雇佣了30余名农民工从事泥工、木工、水电工等工作。经调查,彭某与该学校签约,工期从2017年6月27日至8月15日完工。2017年7月15日,彭某团队开始动工。据该校工作负责人介绍,他们已经向彭某支付了部分工程款45万左右。同年9月30日,彭某还未等工程全部结束就离开了。
农民工一直与彭某联系,要求其支付劳动报酬,彭某却玩起了“躲猫猫”失去音讯。无奈之下农民工们将彭某告到了劳动监察大队。2018年1月9日,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部门对其立案调查,下发了改正决定书,然而彭某置之不理。
2018年7月4日,彭某依法被刑拘。到案后其自称已经支付了18万元给农民工,20万元支付了材料,只拖欠农民10万多元。经过一番协商,彭某仍未支付农民工工钱,坚称等工程款结清后才能支付拖欠的工资。
对于彭某行为,法院认为其在工程基本完工、甲方已支付主要工程款的情况下仍采取了不接听电话、躲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事实上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彭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要求依法追缴18万余元劳动报酬。
文字来源:楚天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