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潘星 田第潘)“我们在此前的管理工作中存在不足,相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不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近日,武汉一知名三甲医院保卫处负责人、武汉一保安服务公司负责人来到武昌区检察院向对其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检察官刘晓明递交了书面回复材料。
武昌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负责人刘晓明在办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万某某、周某等人故意伤害案时发现,王某某系武汉一知名三甲医院保卫处职工,万某某、周某等人则是保安服务公司派遣到该院工作的保安人员。此前,王某某等人在一起因琐事引发的纠纷中,依仗人多势众将他人打伤致轻伤二级,均涉嫌故意伤害罪。刘晓明认为,该案虽源于偶然纠纷,但反映出涉案人员法治观念淡薄,更折射出用人单位管理松懈、法治教育缺失。
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对比分析身份信息,承办检察官刘晓明发现,涉案人员湛某在被保安服务公司派遣到上述医院从事保安工作时还不满十六周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现该情况后,我们立即把相关线索移送至本院民行部门,由其监督劳动部门依法处理。”刘晓明说道。
针对以上情况,武昌区检察院向两家单位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收到检察建议后,医院领导高度重视,并责令对全院医职工和派遣人员管理不严以及派遣人员在雇佣前把关不严的问题进行整改;保安服务公司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并计划在近期开展以案学法的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