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底,杨某自称是洪山区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以记账的方式入住武昌区徐东大街某酒店,并以挂账的方式骗取该酒店黄鹤楼牌香烟18条。此后,酒店工作人员多次向杨某催款,但其始终以领导不在、财务休假等理由拖延。
在接下来的一个月里,杨某故技重施,先后入住三家酒店骗取了价值数万元的香烟。据武昌区中南路某酒店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让杨某尽快结算消费账单,她约杨某到其声称的单位即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见面,但杨某却因没有工作证件而无法进门。见此,该酒店工作人员随即找机会报了警。
据杨某供述,她将从酒店骗取的一部分香烟直接用于抵债,剩下的则被她变卖后用于还债和自身消费。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家属已赔偿了被骗酒店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被告人到案后也自愿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其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