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今年53岁,在武昌南湖经营着一家小旅馆。今年8月的一天,房客卞某接二连三地给陈某打电话,询问是否有人到旅馆找自己。一个小时以后,果然有一群人找上门来,称卞某偷走了自己的金戒指和手镯。这个时候,卞某才向陈某承认,自己确实偷偷拿了对方的东西,正躲在汉口一家宾馆中,并央求陈某将自己房间中的衣物和宠物小狗送到汉口来,她愿意支付2000元的报酬。
有利可图!当天十点多钟,陈某带着小狗找到卞某的住处,提出这些金饰一定很值钱,想自己看一看。在攀谈过程中,陈某将其中一枚千足金戒指戴在手上,爱不释手。“这是我的,你还是摘下来吧。”卞某慌忙收起金饰,拿出2000块钱让陈某赶紧出门。慌乱中,戒指掉在了地上。陈某赶紧将地上的戒指用脚踩住,趁卞某不注意拿起来放在了自己口袋,然后大摇大摆地离开。
“我想着她要是被抓了肯定我也跑不了。”回到家之后,将金戒指藏在自家吊顶上,并且三次打电话给卞某,教她赶紧离开武汉,最好赶紧到南方去。
卞某今年刚刚二十出头,在武汉没有固定工作,案发前一天在南湖饭馆吃饭时与张某偶遇。张某见卞某独自一人吃饭,便出言搭讪。双方同桌就餐相谈甚欢,一起前往武昌某宾馆开房。第二天早晨五点多钟,张某将自己佩戴的金饰放在桌子上,然后进入洗手间开始洗澡。出来后却发现金饰不翼而飞,卞某也不见了。
据卞某交代,偷了金饰之后她慌的连衣服也没穿好就跑出宾馆,打车到汉口一家宾馆藏了起来。由于担心事情暴露,忐忑不安的她一再打电话给房东陈某,想打听一下消息。却不曾陈某“顺手牵羊”拿走了自己从张某处偷来的金戒指。
“卞某共盗窃金饰三件,经鉴定后价值共计5万余元,被陈某盗走的金戒指价值约7千元。”武昌区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陈某明知卞某的金戒指是赃物仍然偷走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提醒,目前在社交过程中因交友不慎、疏于防范而发生的盗窃等案件屡见不鲜,公众在交友过程中要仔细甄别,加强了解,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陈某因一念之差铸成大错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日常生活中发现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警,像陈某这样偷走赃物同样构成盗窃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