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招聘检察业务辅助人员20人,招聘岗位为法律文书制作、案卷材料整理等非执法检察业务辅助岗位。
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检察官的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检察业务辅助人员与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武昌区检察院非执法岗位工作。
二、 报考条件
(一)应聘检察业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汉语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行政管理学专业优先,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水平,具有法律工作经历优先。
2、年龄在20周岁至35周岁(年龄截止时间到2017年9月30日),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纹身,热爱检察工作,公正无私,廉洁正派,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单位不解决住宿)。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本人及家庭社会成员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截止当日17:00)。
报名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陆家街299号),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近期免冠2寸登记照片两张,向我院递送个人简历。
(二)考试时间及方式
1、技能测试。测试时间另行通知。测试地点在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测试内容为计算机office等办公软件操作。
2、面试
按照技能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应录取数1:2比例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重点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3、计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
(三)考察。采用考生撰写个人自传,同时提交个人征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能力等。
(四)体检。综合技能测试和面试等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五)公示及录用。对拟聘用人员,在区检察院政务网、新媒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予以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聘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武昌区检察院岗位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根据有关规定,对检察辅助人员实行考核制度,如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试用期每人每月160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后:基本工资1900元,考勤奖每月基数300元,绩效奖每月基数500元,按月考核情况发放。伙食补助每月400元(存入就餐卡用于早午就餐)。
五、其他
本公告由武昌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武昌区检察院政治处:88150035、88150243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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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人报名表中填写个人信息均准确、真实;本人所提交的学历等材料真实有效;如本人有违背,愿承担一切后果。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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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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