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田第潘)为进一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武昌区落地落实、充分化解社会矛盾、助力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6月23日,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鹤公证处共同签署了《武汉市武昌区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副局长周绍群、武昌区法院副院长刘劲、武汉市黄鹤公证处主任王旭东以及三家单位有关同志出席会签仪式。武昌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耿东,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新赞和刑检部门全体干警参加会签仪式。会签仪式由刘新赞专委主持。周绍群副局长、刘劲副院长、王旭东主任、李耿东副检察长代表四家单位签署了《暂行办法》。
武昌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张迎春对《暂行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该《暂行办法》共计十五条,从制度内涵、适用对象、办理流程、金额确定、文书制作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
在轻微刑事案件中,存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恶性较低,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方诉求于法无据或无法与被害方取得联系等,致使赔偿谅解无法达成的情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回应了这类案件中矛盾纠纷化解的现实需求,是四方主体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向纵深发展的生动实践,也是武昌区检察院针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问题,能动履职,主动创新的又一体现。与会人员就《暂行办法》的具体条文和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会签仪式最后,李耿东副检察长就《暂行办法》的签订向共建单位致答谢词。
李耿东表示,从前期沟通协调,到具体规则的起草、修改,再到正式签署,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顺利建立离不开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武昌区人民法院、武汉市黄鹤公证处的鼎力支持,正是公检法司四方合力推进才能让该项制度实现侦捕诉审四大环节的全流程覆盖、无死角衔接,以更少的司法资源和更低的社会成本实现更好的司法效果。希望各方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继续紧密配合,努力将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办理好,将矛盾纠纷化解好,将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好,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为区域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