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7日在通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 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和县人大十八届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聚焦司法办案主业,为通山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的检察产品、法治产品。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各类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3人、提起公诉706人。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新情况,依法严惩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3人,起诉抢劫、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7人。有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拆迁征地和挑衅公权力的突出问题,规范办理省检察院督办的方某缠访案件、陶某等2人暴力袭警妨害公务案件,让法治社会谁都不能任性。
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办理机制,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提高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能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共批捕涉黑犯罪嫌疑人38人,已起诉38人;批捕涉恶犯罪嫌疑人34人,已起诉34人。谭道兵案、程金柱案、夏想案等为非作歹、残害百姓的涉黑涉恶团伙受到严惩。同时,注重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黑恶案件中监督立案3人,追捕3人,追诉漏罪9个。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7条,均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公诉涉黑涉恶案件数位居全市第一。案件质量和效果得到了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充分肯定。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场会和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均在我院成功举办,推进会上我院作了扫黑除恶工作经验交流。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严惩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起诉信用卡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48人,同时力促追赃挽损。把司法救助融入精准扶贫,将因案致贫返贫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纳入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3户6.5万元。积极开展“扶贫日”、“吃连心饭、叙干群情、谋致富路、谱振兴篇”、“双千双万”等活动,继续对接帮扶贫困户117户,累计帮扶数十余万元,为驻点村发展养殖、有机稻、白茶基地等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纯收入12万元,巩固脱贫成果,用心防止“返贫”。被全市评为“最美扶贫单位”。继续打好碧水蓝天“保卫战”。开展生态环境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铁面司法,强化对偷排废水废气、盗伐滥伐林木等问题的打击整治,起诉相关犯罪7件9人,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实际成效。
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依政策妥善处理涉及融资、降本减负的案件以及企业历史上的不规范行为,检察长、检察官多次深入工业园区走访企业,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会同县工商联调研座谈,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慎用强制措施,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对19名民营企业家作出不捕和不起诉决定,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保障企业合法经营。
坚守法治反腐使命担当。落实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与县监委工作衔接沟通,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协助做好证据审查,确保案件质量,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共受理县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9件19人,决定逮捕16件16人,提起公诉17件17人。联合县纪委监委编排演绎的情景剧《初心》在全县警示教育大会上反响热烈。履行检察机关对有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直接立案侦查全市首例司法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公安机关某中队长吴某某非法拘禁案。以实际行动诠释检察干警对忠诚履职的坚守、对铁腕治贪的遵循。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14人、起诉22人,对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会同相关部门约束教育、严加矫治。认真落实好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充分依托“超姐工作室”、法治副校长等平台宣讲法治教育,邀请武汉理工大学教授到学校进行青少年心理健康知识讲座,进一步提高预防性侵害和自我保护能力。“超姐工作室”品牌得到省市领导高度评价,被省市多家媒体专题报道,并被评为全市巾帼文明岗。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不能止于程序结案。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充分利用一站式、综合性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审查后不支持申诉的63起信访案件,耐心释疑解惑,使当事人信服。全员参与“一感一度一率一评价”工作,“雪亮工程”、“智慧小区”稳步有效推进,安全感和满意度越来越好。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批捕8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6人。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检察机关建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占68%,量刑建议采纳率96%。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件、撤案2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件次,纠正漏捕19人,纠正漏犯漏罪34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
做实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活动,对审前、审中可不继续羁押的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办案单位采纳21人;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件,促进执行43件;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对重大案件的讯问合法性开展核查工作28人;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纠正违法活动18件,收监执行3人。如办理的金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执行监督案,被评为全省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
做强民事行政监督。受理民事诉讼及执行监督案件54件,加大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对裁判结果案件监督11件,对审判活动监督8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2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核查,监督纠正1件。全面推行电子卷宗,推广网上异地阅卷和会见,接受律师网上预约申请63人次,为律师免费提供阅卷服务250人次,尽可能为律师办案提供便利。建立律师值班制度,邀请6名律师轮流驻点检察机关,参与办理涉诉信访案件,共同维护好信访群众合法权益。
三、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当好公共利益忠诚守护者
努力营造公益诉讼有利环境。强化公益诉讼宣传,通过编印宣传画册、拍摄微电影等方式,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根据公益诉讼工作中的真实案例改编拍摄了全市首部原创微电影《霾伏》在省市县网站、电视台展播点击量高达万余次,并荣获全省检察好新闻二等奖。
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检察机关发出诉前公告或检察建议,促使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不仅能够及时保护公益,而且能够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1件,100%得到采纳,更多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如接到群众举报多家卫生院处置医疗废物不当、随意丢弃,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后,有关部门全力落实,迅即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医疗机构处置医疗废物规范化的整顿,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将提起诉讼做成生动法治课堂。诉前检察建议不能有效落实,就以诉讼、庭审接力推动问题解决,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法院已判决并全部支持诉讼请求。如依法对一起污染环境案4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法院判处其刑罚的同时支付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获得庭审支持,促进了生态环境及时得以修复。
四、提升检察监督能力,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组织全员政治轮训和专题网络培训,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开展集中学习读书班8期,形成调研成果8篇,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10个,强化了理论武装,深化了思想认识,加强了党性锻炼。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大增强,检察党建工作连年创优。“红色宣传工程”荣获全市先进单位称号。庆祝建国70周年微视频《五四精神 传承有我》获得全省检察好新闻三等奖。
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机构设置上总体适应并涵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在原有7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编委设置的“8+1”模式,组建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和司法警察大队。针对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将原有的诉讼和监督适当分离,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由同一办案组织、同一检察官负责到底,提高了案件质量,加快了诉讼时效。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积极开展“转作风、抓落实”主题年活动,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开展经常性廉政教育和廉政风险排查,对重大部署、重点工作、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开展检务督察28件次,确保检令畅通、执行高效。加强警示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对触纪行为绝不手软,对2名违纪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多名干部组织约谈,做到教育一个警示一片。
持续推进素能建设。分级分类开展正规化教育培训,组织承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第七期警务技能培训班、岗位练兵228人次,一批检察办案业务人才正在快速成长。我院干警在全国检察机关举办的技能大比武活动中荣获第一、第二名好成绩。
五、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县人大开展专项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和《律师法》实施情况。全面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邀请21名代表视察、参与案件公开审查、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全县政协通报工作。邀请政协委员视察调研。1件省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结并答复。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50次104人,开展案件听证会5次,促进检察办案透明公正。与县工商联建立工作机制,信息共享,共同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同步完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运用多媒体发布办案信息953条、法律文书416份,公正与否,百姓评价。“检察开放日”常态化,100余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检察工作亮相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央广网等中央媒体,开设《羊城检语》专栏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2019年我院各项工作均取得一定成绩,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的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还需提升等等。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要始终坚持“守初心、担使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始终坚持“稳进、落实、提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县委决策部署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落实到位,为通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牢记使命,在服务发展上更加主动。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促进把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找准经济社会发展法治需求与司法办案的对接点,精准发力,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的积极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完善产权司法保护措施,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努力架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聚焦办案,在维护稳定上更为有力。纵深掘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坚持除恶务尽,建章立制。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机制,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参与涉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力促进疫后社会治理。
三是深耕职能,在强化监督上更求实效。更好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新要求,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民法典审议通过后,我们将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培训,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保障案件当事人民事权利,维护公平正义。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拓展办案范围,积极、稳妥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网络侵害、扶贫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办实群众来信件件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严厉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督导“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再落实。
四是凝神聚力,在从严治检上更要严格。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加强检察自身建设。提升司法体制改革质效。提升检务科学管理水平,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开展“转作风、抓落实”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