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审查情况:已审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情况:已审签
目 录
第一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2]148号)要求,经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领导同意,现将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进行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与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通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
主要职责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设机构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设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上述决算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收支总决算2043.31万元,比2020年减少455.84万元,降低18.2%。其中:
(一)收入情况
1.财政拨款收入1861.7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7.01万元,增长2%。其他收入42.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58.33万元,降低91.5%,主要原因:上年度其他收入比本年度多收到县财政拨付经费355万、员额检察官养老保险款131.92万。
2.年初结转和结余13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资金结转0万元。
(二)支出情况
1.本年支出合计199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65.83万元,降低15.5%。其中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37.01万元,增长2%,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402.84万元,降低75.3%。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录10名雇员,增加劳务费预算50万元,故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上年度实拨资金比本年度多支付员额养老保险单位部分207.75万元、国家赔偿款16万元、基建工程款260.42万元,故其他支出较上年减少。
2.年末结转和结余49.21万元,为2020年度收到的县财政拨款的剩余款,暂未使用完毕。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数186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1.7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861.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29.87万元增加31.8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年中追加省院拨付办案区项目补助经费50万元、全省检察院2019年绩效考核奖金72.55万元;年中压减一般性支出42.92万元;年末奖金未支付完毕所剩的人员经费22.97万元、办案区改造项目所剩的项目经费23.86万元被暂时收回。
(二)2021年本年财政拨款总支出1861.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29.87万元增加31.84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本年度财政拨款年中追加省院拨付办案区项目补助经费50万元、全省检察院2019年绩效考核奖金72.55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年中压减一般性支出42.92万元;年末用于奖金发放的人员经费22.97万元、办案区改造项目经费23.86万元未支付完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861.7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829.87万元增加31.84万元,增长1.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1780.7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8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5.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99.57万元增加45.59万元,增长3.5%。其中:
人员经费1117.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0.97万元、津贴补贴280.33万元、奖金268.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4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3.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3.79万元、住房公积金83.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2万元、退休费57.96万元、生活补助2万元。
公用经费22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8.61万元、印刷费5.82万元、水费0.82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3.8万元、物业管理费5.91万元、差旅费8.78万元、维修(护)费4.31万元、公务接待费3.54万元、劳务费2.9万元、工会经费15万元、福利费30.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2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3.0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44万元减少0.92万元,降低2.1%。
(1)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3万元无变动。
公务用车购置费16.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7万元减少0.46万元,降低2.7%,主要原因:车辆售价有所下降。
(3)公务接待费3.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万元减少0.46万元,降低11.5%,主要原因:仍受疫情的一定影响,公务接待相比于疫情发生前有所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数量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3万元。
3. 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工作。
4.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80批,接待431人次,人均接待费82元,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7.8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31.87万元减少3.99万元,降低1.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0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424.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100分;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95.9分,主要是因为2021年度购置的车辆价格下降,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并未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未达到100%;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自评得分57.29分,主要是因为办案区改造项目虽已在年内完工,由于时间紧张未进行验收审计结算,部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执行率未达到100%,且编制预算指标时,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产出指标,导致生产指标的40分全部扣除。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今年在省直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检察业务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94.54万元,完成预算99.51%。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刑事诉讼监督立案数38件;二是认罪认罚适用率92.24%;三是刑事案件比11.07;四是刑罚执行书面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意见采纳率100%;五是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率92.86%;六是司法救助率0.45%。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执行率未达到100%,主要是因为本年度购置的车辆价格下降,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并未全部使用完毕;二是“司法救助率”目标未完成,主要是因为指标值设置不合理。下一步整改措施:更加科学预估情况,合理设置预算数和指标值。
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48万元,执行数为72.48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车辆维护的数量10台;二是物业管护面积办公区域8156平方米,办公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三是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2次;四是及时更新我院工作动态;五是保障项目预算;六是“公众开放日”活动满意度达到95%;七是职工群众满意率达到95%。该项目无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下一步整改措施:更加合理编制预算数和指标值,更好地保障检察院的正常运转,保障办案、技术鉴定工作的开展。
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1.4万元,执行数为8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建设、维护检察信息系统3套;二是检察专用线路租赁1条;三是不超预算;四是系统运维保障及时率100%;五是设备设施完好率98%;六是建设、维护检察保密系统1套;七是信息及时更新;八是系统无故障运行率100%;九是预算有保障;十是信息系统用户的满意度95%。该项目无偏差大或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下一步整改措施:更加合理编制预算数和指标值,更好地服务检察业务,提高信息化水平。
咸宁市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改造项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6万元,执行数为152.14万元,完成预算86.44%。主要产出和效益:人民群众满意。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执行率未达到100%,主要是因为办案区改造项目已完工,由于时间紧张未进行验收审计结算,部分资金未全部使用完毕;二是编制预算指标时,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产出指标,导致40分全部扣除。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加紧项目建设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工程项目;二是严格按照要求,规范设置预算绩效指标。
上述项目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综合考虑历年预算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报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遗漏,从而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发生较大偏差,避免年中进行大额调整。
二是及时合理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执行率。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整,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致使预算分配不合理,项目无法执行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预算调整后的支出,避免预算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低下的情况出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