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法律监督职能,落实检察听证制度,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现面向通城县范围内公开选聘 16名听证员,公告如下:
二、选聘范围
听证员的选聘应当体现广泛性、专业性、可选择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公益组织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基层组织人员中选聘产生并纳入本院听证员库。
三、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选:
1.具有较好的群众工作能力;
2.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
3.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研究发展动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选任、动态管理,五年遴选一次。
五、选任方式
1.主动邀请。本院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入库。
2.单位推荐。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可以向本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
3.个人自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以向本院自荐。
六、履职保障
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协助办案的听证员提供必要的保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误餐补助等。
七、任职管理
本院将对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对于取消听证员库成员资格或者决定出库的,要及时出库;需要补充的,按照规定及时补充。
听证员库成员有系列情形之一的,本院可以决定其出库,并通知其本人。
1.因身体等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听证员职责;
2.本人书面申请不再担任听证员;
3.接受听证会邀请后两次无故缺席;
4.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听证员的情形。
八、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2年6月18日—21日)
在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公告,公告期4天。
(二)报名(2022年6月22日—28日)
地点设在本院案件管理中心,接受个人自荐报名。
报名时提交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4张、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明,填写《通城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自荐人员,有单位的要经单位组织人事机构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和没有工作单位的加盖居住社区公章;组织推荐的要加盖人员所在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
(三)初审和考察(2022年6月29日—30日)
按照选聘条件对推荐和自荐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考察结束后拟定初选人员名单,提请本院党组审定。
(四)确定和公示(2022年7月4日—8日)
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任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正式聘任,在本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第一届听证员选聘结果,由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地址: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通城县隽水镇城东新区和谐大道)
联系电话:0715-4359458
通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