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负责办理向本级院申请监督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级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办理破坏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电话:0716-624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