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色彩风格

        “困难的时候,感谢检察机关没有放弃我……”

        【字号:      时间:2022-11-30      

          “为了我的事,检察官跑了那么多次,我终于明白了你们是真的站在我的角度想要帮助我,我很感动,也很感谢……”近日来到松滋市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的社区矫正人员姚某说道。

          事情还要从一起民事纠纷案说起。从事水产养殖的姚某与一渔具店发生纠纷,2021年7月,姚某将渔具店诉至法院,但一审败诉。姚某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2年4月被驳回。随后,姚某找到检察机关,申请民事诉讼监督。

          2022年6月,松滋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向姚某仔细了解情况,并经过认真审查后认为,原审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并无不当,不符合监督条件,故对其监督申请不予支持。

          为了这场官司,姚某已将鱼塘内养殖的鱼类全部打捞出售,获利全额交给投资合伙人,现在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又举债支付了价格评估鉴定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一系列费用。这次姚某又收到了检察机关不予支持的回复,在司法机关的几次“碰壁”让他感到十分绝望,多次来到检察机关上访。

          本着将矛盾化解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主动修复社会关系的司法理念,松滋市院第三检察部来到当地司法所实地调查及审查材料,得知姚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服从管理,积极向上,想要通过自己的双手自主创业,让生活重新回归正轨时,却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生活十分困难,因此情绪偏激。

          找准问题症结后,面对心有怨气的姚某,控告申诉部门以及案件承办检察官共同来到姚某家中,与姚某以心换心,不厌其烦地释法说理,为他分析败诉缘由、申诉被驳回的原因,逐步化解其心中的“坚冰”。同时,松滋市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为其缓解燃眉之急,帮助他更好回归社会。

          “如今,姚某已打开心结,看着他从过去眉头紧蹙、一言不发到现在意气风发,眼中充满对未来生活向往,我们真心为他感到高兴。”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谭春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持续加强多部门协作,采取释法说理、司法救助、检察听证等形式,合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