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31年前轰动当时的一起故意杀人案说起... ...
1991年1月,村民陈某某因违章用电被处罚后,对当时担任组长的张某平心生怨恨,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窜至张某平家中,持刀将其长子砍杀致死,张某平与次子张某波虽侥幸捡回一条命,但也身受重伤。同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法院判决后,对方没有能力履行赔偿。
这一案件的发生,让张家不仅饱受亲人离去的痛苦,与之相伴随的,还有身体上的伤害。砍杀行为导致张某平右眼失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次子张某波落下了癫痫、智力二级残疾的病根,生活无法自理。因二人受伤后出现了严重的后遗症,需长期服药治疗,生活的重担压在了张某平妻子的身上。她不仅要种田维持生计,还要照顾丈夫和儿子,生活十分困难。
“张某平是我们的驻村帮扶联系户,了解到他的家庭情况后,联想到市检察院以前发布的司法救助相关案例,与张某平一家的情况十分相似,便立即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希望检察能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该案件线索经由松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村工作组发现并移送松滋市检察院。
了解到这一案件线索后,第五检察部承办检察官一行到张某平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与入户走访。走进屋里,映入眼帘的是斑驳的墙壁,坑洼不平的地面,破旧的门窗和几件简陋破旧的家具。
谈话间,检察官询问二人身体恢复情况、后续治疗情况及家庭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等,并收集了司法救助的相关资料。
“考虑到他们家特殊情况,我们将其纳入低保户、五保户的行列中,但日益增加的治疗费用还是让这个本就困难的家庭举步维艰,加上只有一个劳动力,生活十分困苦,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伸出援助之手”村支部书记周斌说道。
经依法审查,申请人张某平、张某波系刑事案件被害人,案发后未获得相应的赔偿,二人身体状况欠佳且需长期服药,家庭经济负担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松滋市检察院依法为两人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并为其申请到4万元司法救助金。
由于张某平与张某波住所地较为偏远,加上救助申请人身体状况较差,行动不便,检察官将救助金送到了申请人家中。送去救助金的同时,检察官鼓励他们一定要坚强,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希望他们将救助金用好,解决好家庭的实际困难。
下一步,该院将始终秉承为民办事的初心,以“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大对司法救助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加强与乡村振兴、民政、妇联等单位的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深入落实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等工作理念,努力消除司法救助空白点,确保在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应救尽救”,切实保障困难弱势刑事被害人及家属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止其因案致贫、因案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