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从保稳定、促和谐的大局出发,用检察温度化解了事故矛盾,在犯罪嫌疑人受到教育警示的同时,本案也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人民监督员张伟说道。
近日,松滋市人民检察院就杨某交通肇事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承办人、辩护律师及当事人受邀参加。
2020年9月,犯罪嫌疑人杨某驾驶机动车牵引车辆上路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前方同向由伍某骑行的两轮自行车相撞,致伍某死亡。事发后,杨某积极抢救伤者,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到达处理,且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认定,杨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鉴于杨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拟对杨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展示了审查期间收集的证据,就交通肇事罪在量刑、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做出解释,并阐述了拟作不起诉的原因。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围绕案件侦办过程、法律适用等发表意见。
在听取案件情况介绍后,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纷纷发表意见。经过深入讨论,一致认为杨某认罪态度良好,确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杨某拟作酌定不起诉的意见。
人民监督员佘华斌表示,“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了杨某自首情节,案发后在现场积极救助并赔偿损失等因素,对本案杨某拟作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转变司法理念的重要体现,充分彰显了检察‘温度’。”
听证会后,该院就此案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经讨论决定,依法对杨某作酌定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