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履行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内部机构设置
单位设立8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21年沙洋县人民检察院为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
第二部分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48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6.4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00%。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486.45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212.9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1.6%;项目支出273.49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18.4%。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16.4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5.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71%。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486.4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1万元,下降2.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16.45万元,同比减少41万元,下降2.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486.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6.45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86.4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1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486.4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2.6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212.9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008.9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4万元;项目支出273.49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416.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2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7.75万元,下降40.7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去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同比减少3.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同比减少4万元。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204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9.25万元,下降4.3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204万元。其中: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3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1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25万元、劳务费7.5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福利费21.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05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0.07%,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下降94.47%,下降的主要原因: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策调整,自2021年起取消在汉省直单位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1.05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1.05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3.49万元,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沙洋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