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沙洋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患尿毒症,每周需透析三次,病情严重,其向沙洋县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后经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专家诊断,罪犯肖某某患有慢性肾脏病5期,目前处于血液透析状态,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了规定的严重程度。
沙洋县人民法院拟对罪犯肖某某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前向检察院书面征求意见。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仔细审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
听证过程中,主持人陈大华就此次开展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听证会的目的和意义作了说明,承办人宋丽妮介绍了案件详细情况和听证审查的主要内容,听证人员当场向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人家属及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在休会期间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主持人进行总结,将结合罪犯肖某某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对县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进行回复。
据悉,沙洋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公开听证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是该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又一举措,是落实阳光监督的又一探索,进一步增强履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