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石立国)为深入弘扬宪法精神,生动展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12月4日,郧西县检察院举办了主题为“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2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感悟法治精神。让我们跟随代表、委员们的脚步一起来看看吧!
一、参观
在讲解员的带领下,大家依次参观了郧西县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远程庭审室、荣誉室、新闻发布室等区域,观看了该院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法治情景短片,近距离接触检察机关,充分了解检察工作。
二、开展认罪认罚
“态度非常重要!做错了事情不要紧,你是初犯,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本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邀请这么多人过来对你的案子进行讨论,你一定要重视起来,关键是以后要吸取教训,坚决不能再犯!”律师代表杨运琴对犯罪嫌疑人王某说。
8月某日晚,王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在郧西县城关镇某街道行驶,被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王某的呼气结果是8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验,司法鉴定机构从送检的王某血液样本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7.41mg/100ml,属醉酒驾驶。
活动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到场,在承办检察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及适用效果进行充分的阐释后,王某表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具结书,自愿接受处罚。
三、拟不起诉听证
“我为我所犯罪行造成的不良影响作了深刻检讨,恳请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弥补之前的错误。”犯罪嫌疑人王某诚恳地说。
承办检察官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法律依据向与会听证人员进行了详细地说明,逐一解答与会人员的提问。
听证人员结合案情发表了意见建议,一致认为该案认定事实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情理法相结合,体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充分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同意检察机关对本案拟不起诉的意见。
四、座谈
市人大代表、上津镇丁家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汪光辉:“以前都是在电视里看检察院,这次能真切地走进检察机关,让我对检察职能有了直接的了解,非常有意义。两个短片形式非常好,希望能在社会上广泛传播。”
政协委员、湖北益群时代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义群:“王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件的办理效果非常好。在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检察机关落实“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让他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又免予刑事处罚,避免了其家庭因缺少‘顶梁柱’而受到影响。”
政协委员、十堰真武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朱上能:“一个好的案件应该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我认为王某的案件从法律效果上说,在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有效地教育了犯罪嫌疑人,对办案质效来讲有很大的提升。但是从社会层面来讲,现在依然有很多人对酒驾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查到自己、不会有严重后果,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严谨态度时刻彰显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然而这一脚步不能只停留在开放日,停留在听证会,应该让更多人对酒驾的后果有更直观的认识,让法律的威严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人民监督员、郧西县城关镇中心小学教师李朝兵:“希望有机会还能走进检察机关,体验更多、感受更多、学习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