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构成
随县人民检察院有“5+1”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20年收入决算总额为16975417.46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拨款15594212.5元,其他收入1381204.89元,较2019年收入决算总额增加2147543.57 元。主要原因有大型基建项目(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以及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决算总额为15688191.59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068191.5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0000元,总支出较2019年总支出增加 845718.98元,主要原因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支付了基建款以及存在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增加了支出。
二、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15594212.5元, 2020年年初预算总收入为 16234000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39800元。主要是因为中央及省财政近年来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额度,效果明显。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本年财政拨款支出为15594212.5元, 2020年年初预算总收入为 16234000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39800元。主要是因为中央及省财政近年来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额度,效果明显。
三、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15594212.57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类)
检察(款)财政拨款支出14974212.57元,主要用于我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拨款支出620000元,主要用于全省检察机关开支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4847.01元,其中:
人员经费96921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741915.05元、津贴补贴2410545.11元、奖金3640639.8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0000元、 职业年金缴费5000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80000元、住房公积金849000元、退职(役)费50000元。
公用经费1542747.01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542747.01元。
五、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66247.01元,比年初预算数275000元,减少8752.99元,下降3.1%。
1.与年初预算数对比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66247.01元,比年初预算数275000元,减少8752.99元,下降3.1%。
(1)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无支出。2020年我院因无人因公出国(境),所以未安排该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98.01元,与年初预算65000元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194900元,与年初预算数195000元基本持平,主要是因为我院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6349元,比年初预算数15000元,减少8651元,下降57.6%,主要原因:一是因为2020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15%,全省各级检查机关在确保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极力压减开支;二是因我院加强机关管理,严控接待标准,从而导致公务接待费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出现大幅度下降。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
2020年随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数量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3.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
2020年随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3批,接待132人次,无外事接待。
六、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为1542747.01元,其中:办公费72591.27元、印刷费13664元、邮电费38147元、水费9274.2元、电费123623.78元、差旅费196821.53元、培训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6349元、劳务费150416元、委托业务费7016元、工会经费160000元、福利费375426.22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998.01元、其他交通费25442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000元。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542747.01元,比年初预算数1789000元,减少246252.99元,下降15.9%。原因为中央及省财政近年来一再要求压缩一般性开支,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厉行节约,控制公用经费的开支额度,效果明显。按照决算填报口径,机关运行经费仅指公用经费中的相关经济分类科目,不包括项目经费中的同类经济分类科目。
七、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随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0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70100.00元。
八、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随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是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2台(套),其中单价100万(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九、关于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随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435.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因项目过多,无法在此一一列示,需要查看具体单位和项目公开情况的,请参见附件。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综合考虑历年预算收支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编报当年度预算,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遗漏,从而避免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发生较大偏差,避免年中进行大额调整。对基建支出应综合考虑审批流程及相关准备工作造成的滞后影响,避免因前期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有预算,但无法执行的情况。
二是及时合理调整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执行率。项目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调整,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致使预算分配不合理,项目无法执行的情况。进行预算调整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预算调整后的支出,避免预算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低下的情况出现。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完善检察机关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更加完善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结合单位情况,选择与实际业务关联性强,能有效考评执行效果的绩效指标,综合考虑历年执行情况,进行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的指标值设定,指标内容与执行效果息息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对难以考评的指标值进行剔除,保证指标值容易获得,有充分的材料进行支撑。对于整体支出的指标设置要考虑单位的主要工作和相关的职能,指标设置体现出整体性,能对单位整体工作进行考核评价。通过科学合理的指标设置,增强绩效评价可信度,并使绩效评价具有可比性,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地方政府拨款收入、高检院办案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全省检察机关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等等。
附件1: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2:随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