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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的位置:随县检察院 > 通知公告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字号:      时间:2021-03-02      

         

         

           

        第一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随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随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随县人民检察院有5个内设机构,具体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司法行政管理局、政治部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随县人民检察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2021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为1个。

        第二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57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3.9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5.54%;上年结余(转)70.1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4.46%。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574.08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051.0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66.77%;项目支出523.01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33.2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22.0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31%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574.0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49.32万元,下降3.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22.08元,同比减少44.32万元,下降2.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8.77%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574.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3.9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5.54%;上年结余(转)70.16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4.46%。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74.08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22.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574.08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0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减少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051.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88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62.07万元;项目支出523.01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22.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万元

        五、关于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4.5万元,下降52.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厉行节约、制止铺张浪费,加强财务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压缩“三公”经费。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同比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我院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而2021年我院未编制购置公务用车的预算。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62.07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6.83万元,下降9.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62.07万元。其中:办公费17.16万元、印刷费4.6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5.22万元、差旅费7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2万元、工会经费13.84万元、福利费62.6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2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25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随县人民检察院未安排政府采购的相关预算,与2020年相比下降了14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有如下两点: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策调整,自2020年起取消在汉省直单位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预算2020年我院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而2021年我院未编制购置公务用车的预算。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12月31日,随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1新增资产配置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1年随县人民检察院项目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纳入预算绩效管理项目三个,具体为:综合运转保障专项经费,信息化设备维修维护费,检察业务专项经费。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随县人民检察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