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信息技术办事指南
一、县检察院内设部门移送的案件进行现场勘验和检验鉴定。动用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
对案件涉及的人身、尸体、痕迹、物证、书证等进行法医、文痕、司法会计、视听资料的检
验鉴定,配合办案部门开展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
二、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抗诉、控告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等案件中的技术性证据进行
文证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
三、负责管理县检察机关三级检察专网,协调、保障县院检察院信息化工作。
四、对县检察院检察技术装备的配置和使用进行指导和技术支持。
五、将现代科学技术和检察业务工作相结合,丰富技术手段,开展以应用为主的检察技术
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活动。
六、在检察机关内部宣传、普及检察技术知识、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