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议会上,人民监督员分别听取了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基本情况的介绍和拟作不起诉的理由及依据分析,全面查阅了案件的主要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关键证据及适用法律等问题,向案件承办人进行了细致的询问。随后评议阶段,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情况独立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独立对案件进行评议表决,一致同意县检察院对二起案件的拟作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
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的监督评议,有效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了检察人员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能,同时也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