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邀请各位参加此次公开听证会,就拟不起诉决定的冯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征求各位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彰显检察机关办案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打造“阳光检察”。近日,随县检察院召开了一场公开听证会,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嫌疑人及其律师参加听证会。
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细致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冯某某。考虑到冯某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在其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自愿认罪认罚,拟对冯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征询各方意见,召开本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中认定的事实、证据作了详细的介绍,并对案件拟作不起诉的意见和理由作了充分的阐述。
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依次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认真评议,一致认为案件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运用法律得当,审查程序合法,做到了公正司法,同意随县检察院对冯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冯某某也表示感受到了检察温度,今后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