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市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听证,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工作人员、律师参与听证。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涉案企业负责人马某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做平公司的进项成本并减少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没有任何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六张,税价金额合计五十余万元,上述发票由涉案企业列为第三季度成本支出入账。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证据材料及政策法律适用等,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阐述了拟不起诉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该院认为,涉案企业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但涉案犯罪数额不大,刚达到立案标准,且案发后主动缴纳全部税款和滞纳金,无偷税漏税前科,犯罪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企业负责人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述,愿意认罪认罚,符合不起诉条件。
“这家企业是一家经营百货用品、电子、电路技术咨询的小微企业,目前企业正处于发展的上升期,企业的生产经营很不容易。”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深入了解该企业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办案对企业和经营者可能带来的风险,对于这样一家小微企业来说,如果一诉了之,可能对企业今后的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作为检察机关,应当主动思考如何在办案中最大程度降低刑事处罚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企业与经营者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员在认真听取了解案情后,重点针对本案的案件事实、相关证据、法律规定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经过充分论证,听证员一致认为对此案作出拟不起诉处理,既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做到了刑罚教育与挽救目的相统一,同时也符合法律规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民营企业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本次听证会既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时也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的办案效果。”人民监督员在参加公开听证后表示。
下一步,沙市区检察院将持续落实上级要求,主动扛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积极运用法治方式、检察方式,为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服务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