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悔不当初的说道。
2022年7月8日凌晨30分许,陈某某连喝三场酒回家后,因为家庭琐事心情烦闷,于是自己驾驶小汽车闲逛,在遇到张某某等朋友后,陈某某好心准备载他们回家。但因陈某某酒后有超速、急踩刹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张某某担心自身安全,要求陈某某停车,与其发生口角并肢扭。后陈某某报警,民警在现场发现陈某某饮酒驾驶,经鉴定,陈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7.77mg/100ml。
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陈某某报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陈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石首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采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饮酒后驾驶人的视线功能、识别能力、注意力、驾驶能力会大大降低,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交通管理秩序,一旦造成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广大驾驶人只有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遵守法律法规,远离酒驾,文明驾车,才能对自己负责,对家人和社会负责!